本报记者 邢 萌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继续对证券违法行为保持高压状态,信披违法成为打击重点。
2月16日晚,*ST广珠等三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或董事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从立案原因来看,有两家公司涉嫌信披违法,另一家实控人配偶涉嫌短线交易。
《证券日报》记者综合同花顺iFinD数据和上市公司公告梳理后发现,截至2月17日发稿时,今年以来(以公告日为准)共有13家上市公司或实控人等“关键少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中,有8个案件涉嫌信披违法,占比达62%;其余案件则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证券违法行为。
业内专家表示,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强化对信披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反映出监管部门“严管重罚”的监管态度。
信披违法仍是监管重点
在上述8起信披违法案件中,有6起为上市公司自身涉嫌违法。
信披违法行为的背后,往往隐藏着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问题,一直是监管部门打击的重点。据证监会官网消息,2020年新增信息披露立案案件84件,其中财务造假立案33件。财务造假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行为相互交织。2022年,证监会发布的“一号罚单”剑指金正大财务造假等问题,正是以金正大信披违法为切入口展开的立案调查。
“新《证券法》实施至今,信息披露行政处罚的事由主要集中在财务造假、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占用、重大涉诉情形、重大债权债务、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等方面,涉及上市公司各个环节、各个阶段。”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寒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在信披违法方面,某些中介机构发布的专业报告在上市公司的影响下也可能出现失真或作假的问题。”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证券日报》记者举例称,比如,律师事务所在IPO尽职调查报告中出现的“业绩变脸”现象、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出现的“资本魔术”、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膨胀”的信用评级报告和“资产注水”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监管思路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行政处罚案例的增加,反映了注册制下监管思路的变化。”罗寒表示,同核准制不同的是,注册制下监管机关改变了原有的“事前实质审核”的监管思路,转为“事前形式审核+强化监管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披露的监管思路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资本市场发展的根本所在是公开、公平和公正。注册制改革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打击信披违法行为,实现信息依法依规公开,就是抓住了证券市场发展的牛鼻子。”田利辉表示。
“信披违法屡次发生,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信披准确与否有时难以界定,客观上存在认识盲区,导致一些公司利用信披打‘擦边球’;二是信披违法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部分上市公司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缺乏对法律的敬畏。”申万宏源证券首席市场分析师桂浩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罗寒认为,部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认定较难。信息披露行政处罚的事由中,财务造假、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以及资金占用等问题涉及的违法行为往往较为隐蔽,在违法行为性质的认定上存在一定难度。
“关键少数”应履行义务
随着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愈发凸显。监管部门不仅加强了对信披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不法行为的发生。
今年1月底,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提出,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从严打击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牢牢守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底线。
桂浩明建议,监管部门可定期举办信披培训活动,尤其是信披规则发生变化之时,加强与上市公司沟通与交流。同时,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也应加强对信披规则的学习理解,及时履行信披义务,维护投资者利益。
田利辉也认为,“只有上市公司内部人合规守法,做到信披准确、及时、完整、易懂,才能让市场真正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实现资本市场与上市公司共同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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