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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2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张志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有一名独立董事需要补选,公司将根据规则尽快完成该独立董事的选举工作,并选举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张志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张志宏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陈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陈志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申睿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申睿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方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方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郭东平女士为公司审计部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郭东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岳倩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岳倩雯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简历

  张志宏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1年12月生,本科学历。曾任万国测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参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现任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志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238,6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系兄弟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陈志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0年10月生,2003年毕业于澳大利亚国立南澳大学MBA,曾任四川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中和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兼财务总监、香港亚洲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兼财务总监。现任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0,000股,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申睿波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84年3月生,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申睿波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持有公司股票400,000股,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方涛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7年1月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总监、市场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现任上海大智慧申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和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方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00,000股,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郭东平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72年11月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廊坊分行、农行河北省分行、农行总行信贷经理、本外币会计、营业主管、审计高级专员等职务。现任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郭东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岳倩雯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92年10月生,本科学历。先后任职于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岳倩雯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22-01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2年2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章新甫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章新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89号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3楼萧邦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申睿波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穆家乐先生未当选,其他候选人均当选。鉴于此,公司将根据规则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施诗、吴焕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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