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78,125,000股减少至66,004,593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5.92%减少至4.9999%。大基金不再是公司5%持股以上大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大基金《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3)法定代表人:楼宇光
(4)注册资本:9,872,000万元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911100007178440918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
(9)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财政部36.47%、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2.29%、中国烟草总公司11.1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5.06%、其他股东14.91%
(10)通讯方式: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润微
股票代码:688396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010-59259756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3)法定代表人:楼宇光
(4)注册资本:9,872,000万元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及代码:911100007178440918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
(9)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财政部36.47%、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2.29%、中国烟草总公司11.1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1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5.06%、其他股东14.91%
(10)通讯方式: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2022年2月17日,除华润微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港交所上市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7.57%的股份;
港交所上市公司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司9.36%的股份;
港交所上市公司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13.73%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7.36%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公司13.31%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7.01%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65%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5.07%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5.15%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9.30%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86%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82%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8%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47%的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8.57%的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2.48%的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6%的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14%的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5.13%的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2.05%的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的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48%的股份;
以上上市公司中,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司、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满足信息披露义务人业务经营发展需要等原因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华润微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华润微股份总数1%,即13,200,918股。若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减持12,120,407股,尚未完成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减持计划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并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华润微股票78,125,000股,占华润微总股本的5.9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66,004,593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占华润微总股本的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年12月6日至2022年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华润微股份总数共计12,120,407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9181%。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股权变动起始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为2022年2月17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档案室;
2. 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14号。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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