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ST超讯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03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2%;累计质押股份38,111,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77.72%,占公司总股本的23.80%。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办理完成了股份补充质押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二)本次补充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单位:股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质押38,111,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其持股总数的77.72%,占公司总股本的23.80%,对应融资余额1.75亿元;梁建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收入等。
(二)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本次补充质押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质押情况系对前期质押股份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ST超讯 公告编号:2022-021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暨涉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阶段,尚未开庭
● 子公司和孙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
铁岭银行调兵山支行请求法院判令民生智能立即偿还其贷款本金5,640万元,并支付利息等相关费用,同时被告方桑锐电子、孟繁鼎对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保全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1、上述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借款合同纠纷,主要因孟繁鼎私自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违规对外担保所致。目前上述违规担保的风险化解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当中。2、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法院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当前原告与被告双方正积极沟通当中,但若上述诉讼案件未能成功撤诉并最终败诉,预计将对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业务运营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及其全资子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智能”)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由调兵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电子传票。因借款合同纠纷,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岭银行”)调兵山支行请求法院判令民生智能立即偿还其贷款本金5,640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同时被告方桑锐电子和孟繁鼎需对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保全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调兵山支行
被告1: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被告2: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3:孟繁鼎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1、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1年6月30日与被告民生智能签订了协议编号为CRDT2021063000023《融资额度协议》,融资敞口额度5,690万元,额度使用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29日,其中:
(1)合同编号DK0900121420210068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4,890万元,期限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29日。借款人已偿还贷款本金50万元,截至2022年1月20日尚欠贷款本金4,840万元,累计拖欠贷款利息337,590.00元;
(2)合同编号DK09001214202100688《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金额800万元,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截至2022年1月20日尚欠贷款本金800万元,累计拖欠贷款利息53,044.72元。
被告民生智能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抵字0900120210630001453),为此笔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原告对上述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民生智能以其对七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做质押,签订合同编号质字0900120210630001454《最高额质押合同》,为此笔融资提供质押担保,原告对上述应收账款的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同时原告与被告桑锐电子、孟繁鼎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分别为保字0900120210630001451及保字0900120210630001452,上述被告为此笔贷款提供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
原告根据已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第21条款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第二部分第十条10.1、10.2条款约定,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民生智能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640万元,并继续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含逾期罚息)至付清本金之日止;
(2)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民生智能为此笔贷款提供的抵、质押物的拍卖、变卖折价款优先受偿;
(3)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民生智能承担因本案发生的保全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4)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桑锐电子、孟繁鼎对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及保全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上述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借款合同纠纷,主要因孟繁鼎私自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违规对外担保所致。目前上述违规担保的风险化解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当中。
(二)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法院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当前原告与被告双方正积极沟通当中,但若上述诉讼案件未能成功撤诉并最终败诉,预计将对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业务运营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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