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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地址、 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地址、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地址、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万股,并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 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514.2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5,352.3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6,514.02万股变更为35,352.30万股。公司地址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6号1号办公楼4层1号,邮编010020变更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内蒙古农牧业现代流通网络服务大厦1号楼2号楼2号楼1层2号楼102等,邮编010010。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08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如意大厦15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8日

  至2022年3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签章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2年3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内蒙新华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张迪

  联系电话(传真):0471-6268890  邮箱:nmgxhjt@tom.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0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拟对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于上市后执行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因此,公司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适用新修订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废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0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11点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7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柯云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07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投资品种:商业银行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能够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5,448,150.0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51,555,393.1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933,892,756.82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2,830,188.68 元)(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056,153.7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2,836,603.0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 号)。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产品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购买安全性高、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三)现金管理交易对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将视交易对方资信状况严格把控风险。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没有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规划和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内蒙新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0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2月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如意大厦B座1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秦建平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地址、变更公司类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地址、变更公司类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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