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项: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原公司控股孙公司,现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骡马市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贷款,公司为其提供保证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现经与银行协商,必控科技融资对象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骡马市支行变更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除上述变更外,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批的担保事项中必控科技向民生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连带保证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上述变更事宜不会对本次融资担保事项构成实质影响。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6,266.3327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6、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5号楼14层;

  7、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机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耐火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0、必控科技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其中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上述财务数据含北京力源兴达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数据。

  11、必控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

  以上内容是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1,517.4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6395%,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100.90万元(其中含1,180万美元境外债担保,以2021年6月30日汇率1美元 =6.4601元人民币折算,为人民币7,622.92万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11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公司下属孙公司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高管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董事、总经理姚其胜在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16),董事、总经理姚其胜于2021年12月14日、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2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了公司股票43,200股、40,000股、30,000股、80,000股。

  2021年12月29日,姚其胜因误操作,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交易情况如下: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计算方法:(最高卖出价-最低买入价)*短线交易股数=(17.74-17.27)*10,000=4,700元,即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人民币4,700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处理措施及致歉声明

  董事、总经理姚其胜在发现本次误操作行为后,立即通知了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进行核查。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与姚其胜确认,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或者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2022年1月18日,上述所得收益人民币4,7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部上交公司。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本次调查结果,并重申了《证券法》中短线交易股票相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姚其胜已深刻认识到短线交易是违反证券法的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郑重承诺今后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姚其胜出具的《关于本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