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2-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涉及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于2020年4月22日发布了《关于涉及重大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2020年12月25日发布了《关于涉及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2021年12月1日发布了《关于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号)。对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及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云03执74号和75号《执行通知书》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01民特44号及特47号案件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云03执74号和75号《执行通知书》称,我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昆仲裁(2021)439号判决和453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我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1、 缴纳执行(案号75号)标的款3212383.06元及相应债务利息负担案件
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缴纳执行(案号74号)标的款483219.22元及相应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
2、 缴纳执行(案号75号)申请费34524.00元,缴纳执行(案号74号)申
请费7148.00元。
二、案件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昆仲裁(2021)439号及453号仲裁裁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2月16日正式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云01民特44号及特47号。
三、其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后,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中止执行昆仲裁(2021)439号及453号仲裁裁决,即中止对申请人采取相关执行措施【执行案号为:(2022)云03执74 号】和【执行案号为:(2022)云03执75号】。
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云 01 民特 44 号;
2、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云 01 民特 47 号;
3、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云03执74号;
4、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云03执75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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