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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 公告(补充后)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宇医疗”)的股东宁湧超先生拟将其持有威宇医疗的全部12.62%股权转让给其配偶廖筱叶女士,公司拟放弃在本次股权转让中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公司直接持有威宇医疗33.74%的股权,并行使威宇医疗76.6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3.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对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姓名:宁湧超

  2.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3.就职单位: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4.经查询,宁湧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自然人姓名:廖筱叶

  2.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

  3.经查询,廖筱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所涉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宁湧超持有的威宇医疗12.62%股权,威宇医疗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科技孵化器2#厂房二层东区

  4.成立日期:2017年4月18日

  5.法定代表人:宁湧超

  6.注册资本:11885.546825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NJ90H9L

  8.经营范围:Ⅰ类医疗器械、Ⅱ类医疗器械、Ⅲ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机电设备、光电设备、机电工程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电设备、光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机电工程、安防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生物技术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医疗信息咨询(除医疗诊断),健康信息咨询(除医疗诊断);医疗设备维修、保养;仪器仪表、体育器材、化妆品、保健食品、电子产品、厨房用具、家用电器、家居用品销售;生物制品、金属制品、信息化学品销售,医学教学模型销售,消毒用品销售(危化品除外),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的销售,纺织产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非医用口罩、救护车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

  

  10.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该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1.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威宇医疗资产总额1,421,601,230.56元,负债总额490,734,383.89元,净资产930,866,846.67元,营业收入1,127,786,040.31元,利润总额124,299,792.94元,净利润93,257,555.38元。

  12.经查询,威宇医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宁湧超先生向其配偶廖筱叶女士转让标的股权系夫妻内部对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属名登记安排,不同于普通的市场行为,受让方与转让方议定按照宁湧超先生对威宇医疗原始出资额1,500万元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

  五、放弃权利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拟放弃优先购买权,是从本次股权转让系家庭内部财产重新登记安排而非普通市场行为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转型节奏,及与威宇医疗重要经营管理者宁湧超先生的合作关系而做出的决定。

  按照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威宇医疗的净资产评估值11.09亿(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计算,本次转让标的股权价值为1.40亿元,远高于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的1,500万元转让价格。如上市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出让方势必会取消本次转让,上市公司不可能以1,500万元的价格收购到标的股权。而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公司对威宇医疗的持股比例不变,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同时受让方廖筱叶女士承诺对受让的标的股权不转让、不抵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没有负面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承诺函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5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现对“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及“五、放弃权利的原因及影响”补充如下:

  补充前: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系家庭内部安排,廖筱叶女士受让标的股权的定价为其与转让方宁湧超先生自行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放弃权利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公司从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角度考虑,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威宇医疗的持股比例不变,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同时受让方廖筱叶女士承诺对受让的标的股权不转让、不抵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补充后:

  四、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宁湧超先生向其配偶廖筱叶女士转让标的股权系夫妻内部对共同财产重新进行属名登记安排,不同于普通的市场行为,受让方与转让方议定按照宁湧超先生对威宇医疗原始出资额1,500万元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

  五、放弃权利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拟放弃优先购买权,是从本次股权转让系家庭内部财产重新登记安排而非普通市场行为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转型节奏,及与威宇医疗重要经营管理者宁湧超先生的合作关系而做出的决定。

  按照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威宇医疗的净资产评估值11.09亿(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计算,本次转让标的股权价值为1.40亿元,远高于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确定的1,500万元转让价格。如上市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出让方势必会取消本次转让,上市公司不可能以1,500万元的价格收购到标的股权。而放弃优先购买权后,公司对威宇医疗的持股比例不变,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同时受让方廖筱叶女士承诺对受让的标的股权不转让、不抵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上市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没有负面影响。

  补充后的公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补充后)》(公告编号:2022-016)。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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