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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2-临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32,931,506.85元

  ●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此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前期已经对本次诉讼涉及的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近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于2022年2月1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5民初8722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国旅联合

  被告:厦门景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州乐园”)

  (二)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6日,原告与被告就景州乐园项目用地协作与发展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合作意向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于2018年5月21日将合作意向金人民币2,500万元支付给被告,之后原被告双方始终未能就具体的项目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符合该合作意向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协议自动终止的情形。按该合作意向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约定:协议终止后,被告应返还原告合作意向金2,5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10%计算。自合作意向协议自动终止的情形发生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返还合作意向金2,5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但被告拒不予以返还,于是公司作为原告向被告提起诉讼。

  2021年10月,公司收到朝阳法院关于该项诉讼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1-临086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合作意向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7,931,506.85元(以资金占用费人民币2,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现暂算至2021年7月21日);

  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根据朝阳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5民初87223号],朝阳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

  一、 被告厦门景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合作意向金2,500万元;

  二、 被告厦门景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以2,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228.77元,由被告景州乐园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此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前期已经对本次诉讼涉及的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5民初87223号]。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2-临008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股票(证券代码:600358,证券简称:国旅联合)连续两个交易日(2022年2月17日和2月18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22年2月17日和2月18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情形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 生产经营情况。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书面函询,我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旅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跌幅较大,提示投资者注意公司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二)生产经营风险。根据公司2021年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至2,6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4%至79%。公司2021年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2,650万元和确认新线中视业绩承诺人2021年度的业绩补偿3,100万元两项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合计金额5,750万元。扣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后,预计公司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50万元至-3,150万元。提示投资者注意公司生产经营风险。(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2-临003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三)商誉减值风险。2021年,因下游客户受到相关行业政策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中视”)预计全年实现净利润约600万元,与上年同期净利润2,027万元及2021年的业绩承诺3,650万元相比,差异较大。公司初步判断在2017年合并新线中视过程中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约1,800万元,实际金额以最终的审计、评估结果为准。公司2021年业绩预告已考虑上述事项的影响,提示投资者注意公司商誉减值风险。

  (四)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报刊及网站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 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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