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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淳中科技”)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9,000万元的IPO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4号。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8.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9.6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59,314,788.00元,减除发行费用42,289,086.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7,025,701.6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2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038号《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均已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8年2月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公司与招商证券解除了持续督导关系,并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山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从IPO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2月18日,公司IPO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10,667.16万元,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经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依据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部分IPO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根据募投项目投资进度、项目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2、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所作的相关承诺

  1、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按照实际需求补充流动资金并对外披露相关法定信息。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一)经核查,淳中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二)淳中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淳中科技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相关法定信息。

  (四)淳中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淳中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淳中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淳中科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淳中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同意淳中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从IPO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12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公司内网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14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12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62)。

  4、2019年12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65)。

  5、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12月2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和102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23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134.3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2020年2月2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9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33.50万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2名,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34.3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7、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

  8、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3月18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及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96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9,300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0,200份(包括拟注销股票期权210,000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1年6月10日完成注销。

  12、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2月15日完成回购注销。

  13、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600股,注销不满足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755,860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以及激励对象自身条件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确定依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激励对象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截至目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英楠、钱皓2人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公司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19,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郭镁月、王思佳、王征、杜天昊、赵刚、刘宇浩、姜超、陈为、高永彪、孔季、王超、唐慎、苏春乐、王凯、李毅熙、王茜、李慧娣、杜燕青、马林风、王春到、蔡燕文21人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36.4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此外,2019年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期权未办理行权,公司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9.1860万份。综上,公司决定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合计75.5860万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安排人员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及本次注销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注销期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份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章喆先生 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调整后仍在公司其他部门任职,章喆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以及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欧阳胜蓝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欧阳胜蓝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3563888

  邮箱:security@chinargb.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39号院1号楼5层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欧阳胜蓝女士,199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8年7月入职公司证券部,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胜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何仕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依法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志涛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6万股,回购价格为11.96元/股。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21人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上述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40万份;此外,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期权未办理行权,公司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9.1860万份。综上,公司决定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合计75.5860万份。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关联董事王志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IPO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欧阳胜蓝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6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6万股,回购价格为11.96元/股。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21人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上述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6.40万份;此外,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部分期权未办理行权,公司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9.1860万份。综上,公司决定注销上述股票期权合计75.586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IPO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 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9,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吕英楠、钱皓2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9,6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86,355,701股减少至186,336,10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86,355,701元减少至186,336,101元。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淳中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海淀区林风二路绿地中央广场39号院1号楼5层。

  2、申报时间:自2022年2月2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3、联系人:欧阳胜蓝、刘子钰

  4、联系电话:010-53563888

  5、传真号码:010-53563999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516          证券简称:淳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13594          债券简称:淳中转债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86.31万股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9.1860万份

  ● 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限制性股票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其余5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21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其余70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2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公司内网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14日,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12月1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62)。

  4、2019年12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65)。

  5、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12月2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和102名激励对象分别授予23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和134.3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2020年2月2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9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33.50万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2名,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34.3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7、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1月28日完成回购注销。

  8、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3月18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及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96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4.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39,300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0,200份(包括拟注销股票期权210,000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上述股票期权已于2021年6月10日完成注销。

  12、2021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上述股份已于2022年2月15日完成回购注销。

  13、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0年2月18日,2022年2月18日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时间要求。

  (二)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的30%。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登记日为2020年2月21日,2022年2月21日达到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时间要求。

  (三)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及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即本次可解除限售5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86.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1、授予日:2019年12月23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解除限售人数及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56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86.31万股。

  4、解除限售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注: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即本次可行权的7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9.186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

  1、授予日:2019年12月23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行权价格:24.43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行权人数及数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7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39.1860万份。

  6、行权安排:本次为第二个行权期的第一次行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7、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

  单位:万份

  

  注: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限制性股票5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股票期权70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及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股份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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