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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2月16日,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2-01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股份回购决议的前一交易日(2022年2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2月16日前十大股东持股信息

  

  二、2022年2月16日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信息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2-01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年 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无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预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预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5 号)、《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9〕4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回购预案的审议程序

  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4)。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预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预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预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元/股,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实施股权激励

  若本次回购预案按照回购价格15元/股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和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分别对应的回购数量6,666,667股和13,333,333股测算,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若本次回购预案按照回购价格15元/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和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分别对应的回购数量6,666,667股和13,333,333股测算,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5.9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43亿元,流动资产19.06亿元,资产负债率30.99%。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20,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的7.7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47%、占流动资产的10.49%。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合规性、必要性、 合理性 、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的条件下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文龙通过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聚泽”)间接减持100,000股,副总经理方国樑通过舟山明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明泽”)间接减持97,261股,总工程师孙德富通过舟山明泽间接减持35,372股,董事会秘书李洁通过舟山聚泽间接减持44,212股 ;股东代表监事鲁华峰舟山明泽间接减持22,106股,职工代表监事马钰通过舟山明泽间接减持30,945股。

  除上述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发出问询函,并收到如下回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完成后 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预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6、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预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预案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3998235(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前10大股东以及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公司已经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2月16日)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相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三)回购期间信息披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及时发布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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