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92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可能存在相关计划未能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有关人员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或授予的风险;
4、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A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2月15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志邦家居股份与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同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期限届满后,本次回购股份行为终止。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或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相应顺延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9,2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元/股(含),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12万股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312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31231万股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82,882.0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4812.39万元,流动资产为295,304.19万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92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26%、4.65%、3.70%,占比较低。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且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6个月的回购期间择机支付,具体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由公司管理层根据预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较大的自主可控空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回购股份上限数量约312万股测算,本次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500万元且不超过10,92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
(十一)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票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存在以下股份减持计划: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进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原“安徽共邦投资有限公司”)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123,088股,占总股本的1%;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晟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原“安徽元邦投资有限公司”)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3,123,088股,占总股本的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尚未实施完毕,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不存在市场操纵。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目前无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3个月、6个月之内,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关于未来3个月、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问询函。除上述十一条描述的减持计划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函称未来3个月、6个月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920万元、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对应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与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 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与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
2、在回购时间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4、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
6、办理其他与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项办理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在回购期间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可能存在相关计划未能经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有关人员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或授予的风险。
(四)回购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且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拟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一)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已经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2月1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债权人通知
本次回购相关的债权人通知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做出了相关的安排。公司董事会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对公司所有债权人进行了公告通知。
(三)回购专用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2339755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将依法注销该回购专用账户。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15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500万元且不超过10,920万元,在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312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 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园连水路19号行政楼证券部
2、联系人:刘 磊
3、联系电话: 0551-67186564
4、传真: 0551-65203999
5、邮箱:zbom@zhibang.com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05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2月1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持股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2月14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2022年2月14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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