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2月16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下午3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宏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2,3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人;
●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2,300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2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3,845,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130,515,000股。
(七)2021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年9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5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83,129,000股。
(十)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2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44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83,569,000股。
(十二)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1年2月4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2月3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7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2,3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83,569,000股的0.87%。具体如下: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7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需的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02,300股。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华新材”)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高奇龙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奇龙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高奇龙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高奇龙先生原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3年5月19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高奇龙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人数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依据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奇龙先生未持有晶华新材的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高奇龙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高奇龙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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