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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朝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有效防范和降低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为降低公司重要原材料铜、银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综合考虑公司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预期成效等因素,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2022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3日,在上述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同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的要求,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结合公司此次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2-008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以邮件、书面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康如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稿)》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2-009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73.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295.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将“宁波甬友电子有限公司增资扩产年产4亿只继电器项目(一期项目)”投资金额调增为人民币39,278.12万元,增加的投资资金一部分来源于超募资金6,419.85万元,超出部分拟以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2,574.81万元,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8,994.66万元。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日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外,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2-010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以及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2022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3日,在上述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

  公司套期保值期货品种限于在场内市场交易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原材料,仅限于:电解铜、白银。

  2、业务期间:2022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3日。

  3、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公司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稿)》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甚至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体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配套,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期货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稿)》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3、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稿)》作为套期保值内控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指导具体业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5、公司供应链管理部及财务部负责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稿)》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期货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可行性分析

  1、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组织建立的公司期货管理小组,作为从事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部门,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稿)》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2、公司目前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撑本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

  3、公司已经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稿)》,作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管理、运营体系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最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2022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3日,在上述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公司编制的《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修订稿)》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2-011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同时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的要求,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经营范围原为:产销:继电器、接触器、微型开关、电子元器件、五金塑胶电器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开关触头、模具;电镀技术咨询;实业投资;销售:小型家用电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为: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磁性材料生产;软磁复合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家用电器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结合公司此次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2-012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3月1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3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阶梯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就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和股票账户卡原件。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于2022年3月9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信函、传真或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必须按要求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邝美艳

  联系电话:0769-82618888-8121

  传真号码:0769-82618888-8072

  电子邮箱:ztb@sanyourela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莆心湖中心二路27号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932,投票简称:三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

  1、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方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2、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三: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2、 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并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3月9日下午17:00之前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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