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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财务资助合同有效,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缆”)和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控股”)因自身资金不足,故此次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的财务资助。

  4、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电磁线业务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江苏迅达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迅达电工”)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江苏迅达电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接受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迅达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志兰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0日

  住所:扬州市宝应县安宜镇南唐大街36#

  经营范围:

  (1)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一般项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机制造;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其他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摩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MA20PBE06F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住所:扬州市宝应县经济开发区东阳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志兰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 1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12 月 25 日 至 ******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附件的开发、制造及销售,电线电缆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材料的销售,电线电缆行业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摩恩电缆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未按出资比例向江苏迅达电工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180976827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6111号1幢250室

  法定代表人:问泽鸿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摩恩控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未按出资比例向江苏迅达电工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4、江苏迅达电工其他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助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单方提供财务资助,摩恩电缆因自身资金不足,故此次未能同比例出资对江苏迅达电工进行财务资助;摩恩控股因已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故此次未能同比例出资对江苏迅达电工进行财务资助。

  江苏迅达电工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且江苏迅达电工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率低,因此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接受财务资助方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由于江苏迅达电工为2021年新设立公司,无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

  江苏迅达电工最新的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江苏迅达电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没有对江苏迅达电工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此议案与江苏迅达电工签署具体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签署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公司拟向江苏迅达电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期限以实际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江苏迅达电工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生产运营。

  4、借款利率: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江苏迅达电工为公司持有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全面参与江苏迅达电工的经营管理,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继续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江苏迅达电工提供财务资助基于江苏迅达电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经营和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接受财务资助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接受财务资助方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履约能力,公司为江苏迅达电工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且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江苏迅达电工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有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弥补了江苏迅达电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有助于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前,公司没有对江苏迅达电工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迅达电工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9%。

  除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2月21日,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 其中,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2 年2月 18日以电话结合邮件方式通知全部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志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会议董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人;反对、弃权均为 0 人。

  为支持公司电磁线业务发展,满足控股子公司江苏迅达电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迅达电工”)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江苏迅达电工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收取借款利息。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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