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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并签订光伏项目合作合同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2年02月10日,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并签订光伏项目合作合同的议案》。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根据公司能源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发展集团水电产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发展水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湖南株洲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湖南发展渌口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新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2,000万元,湖南发展水电公司拟持有100%股权。新公司成立后,拟与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渌口产业发展集团”)签订《南洲产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合同》,双方利用株洲市渌口区南洲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及三联厂房屋顶共同合作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屋顶总面积36873平方米,规划总装机容量4.4451兆瓦。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编号为 2022-002、2022-003公告。

  2022年02月15日,该全资孙公司湖南发展株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发展株航新能源”)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编号为2022-004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2年02月21日,湖南发展株航新能源与渌口产业发展集团共同签署了《南洲产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合同》。相关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编号为2022-003公告。

  三、备查文件

  《南洲产业园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合作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2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2-006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协议中关于合作内容的具体执行尚需签订正式合同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具体合作事项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及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2月21日与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在湖南株洲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根据各自发展需要,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诚信双赢的原则,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名称: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赖晓智

  辖区情况:渌口区,隶属于湖南省株洲市,位于长株潭城市群南缘,享有“湘东明珠”之美誉。渌口区属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范围,其中275平方公里被纳入核心区。交通优势较为明显,黄金水道湘江纵贯南北,自然风光较为秀美,水资源相当丰富,人文底蕴较为深厚,经济发展较为稳健。近几年,先后获评全省“全面小康经济发展先进县”“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最具投资价值县”“平安县市区”称号等多项荣誉。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

  乙方: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企共建、合作共赢;坚持统筹规划,推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升级。

  (二)合作目标

  充分发挥乙方作为上市公司投资优势和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医养健康等产业开发经验,利用渌口区资源、区位和环境优势,与渌口区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健康养老产业等有机结合,把渌口区打造成绿色矿产资源开发、清洁能源体系多元构建、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的典范,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三)合作内容

  1、清洁能源。包括株洲航电枢纽扩机和渌口区光伏发电项目、储能项目开发等投资建设。

  2、资源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河砂开发、渌口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开发、机制砂加工生产等。

  3、医养健康。包括渌口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社工站、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健康产业投资及运营。

  具体合作项目由甲方或甲方实际控制的公司在本协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或乙方子公司再行协商,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组织实施。

  (四)工作推进

  为积极响应国家宏观政策,加速推进在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健康养老等领域的合作,甲乙双方同意尽快启动具体项目合作洽谈。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立即抽调精干力量,安排专项资金,成立专门的项目工作组,抓紧做好项目的立项、论证、规划、决策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适时在项目地组建投资开发公司。

  甲方将成立专门的项目推进指挥部,安排专人在株洲航电枢纽扩机,光伏项目、储能项目选址与合作开发,资源开发项目矿权设立、开采、加工与销售,医养健康项目选址、开发与经营等相关手续、证照办理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提供跟踪服务和工作支持,保障乙方良好的投资开发环境。

  (五)双方义务与权利

  双方权利义务为签署具体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调整,并遵循权责利对等的原则进行设计。

  但双方于本框架协议、会议洽谈期间知悉的对方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的合作内容等信息,均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如任何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效力及期限

  1、本框架协议仅作为意向性约定,没有设定具体法律关系的意图,但各方应遵守涉及保密和排他性的义务及违约等相关条款。

  2、本框架协议仅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不包括形成具体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若双方最终针对具体合作项目达成合作,应另行订立协议以作约定。

  3、因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见和不可避免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协议,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4、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者授权委托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的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

  (七)其他约定

  1、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以后续依法依规依程序所确定的项目为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正式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如本协议条款与正式协议不一致的,以正式协议为准。

  2、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双方一致同意本次合作签署的相关文件(包括本协议和其他任何相关文件)不得随意披露给任何无关第三方,除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有关机构要求,以及同意受本保密条款约束的法律顾问及双方工作人员除外。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程度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2、本次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医养健康产业领域优势,对公司持续完善自身产业布局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的付诸实 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协议中关于合作内容的具体执行尚需签订正式合同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签订的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事项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

  七、 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在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八、 备查文件

  公司与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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