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光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朱宁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光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郑光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朱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宁先生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郑勇先生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简历
郑光明先生,出生于1966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安徽省含山县农业局、含山县县委组织部、含山县巨兴乡、含山县文化旅游局、合肥威达净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威达净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安徽同兴环保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任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郑光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郑光明与朱庆亚、朱宁、解道东、郎义广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郑光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朱宁先生,出生于1973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合肥威达净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威达净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东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006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安徽同兴环保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朱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37,5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5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和董事解道东、郎义广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朱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郑勇先生,出生于1990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任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郑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为父/母子关系,与朱宁先生为甥舅关系。郑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6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总经理
因个人原因,朱宁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控股子公司董事等职务,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朱宁先生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朱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37,5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52%,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朱宁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限制性规定。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光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郑光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选举公司副董事长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朱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宁先生简历见附件。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发展及实际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郑勇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总经理离职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简历
郑光明先生,出生于1966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安徽省含山县农业局、含山县县委组织部、含山县巨兴乡、含山县文化旅游局、合肥威达净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威达净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安徽同兴环保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1月至2014年5月、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任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郑光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郑光明与朱庆亚、朱宁、解道东、郎义广为一致行动人关系。郑光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朱宁先生,出生于1973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合肥威达净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威达净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东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006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安徽同兴环保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朱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37,5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52%,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和董事解道东、郎义广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朱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郑勇先生,出生于1990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任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年8月至今任北京方信立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郑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光明、朱庆亚为父/母子关系,与朱宁先生为甥舅关系。郑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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