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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优先股代码:140006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2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党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优先股代码:140006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2月21日止。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到2022年2月21日,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文件。

  2、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优先股代码:140006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秦英林先生的通知,获悉秦英林先生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实施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秦英林先生的质押股数23,000,000股变更为32,200,000股。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因四舍五入,上述数据存在尾差

  三、 其他说明

  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剩余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 备查文件

  股份解除质押证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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