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中国蓝星大厦10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周德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寇日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佳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计松涛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澳、许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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