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发现控股股东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和成”)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存在被司法再冻结的情况,瑞和成所持有公司的16,000,000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3.3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原因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瑞和成反馈:瑞和成现确认该笔司法再冻结原因为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对瑞和成股票质押债权人的受益账户进行的冻结,经与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确认,瑞和成按与交易对手交易文件约定,原路径支付回款至债权人银行账户,确认资金到账后,可立即解除质押物即瑞和成持有的和科达股票的冻结。
三、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益阳市瑞和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29,9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
3、股东持有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瑞和成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9,990,000股,其中有22,293,428股被司法冻结,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截止目前,瑞和成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29%,累计被标记数量为0股。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最近一年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债务逾期以及仲裁情况如下:
因瑞和成与和科达原控股股东覃有倘、龙小明、邹明协议转让股权交易中双方存在分歧,导致瑞和成应付给原控股股东覃有倘、龙小明、邹明股权转让尾款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逾期,原控股股东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1年10月15日出具《仲裁书》裁定瑞和成应向原控股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利息及仲裁费等合计人民币20,351,799.68元(违约金另计)。由此事项导致瑞和成持有的公司股票分别于2021年7月1日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冻结998,758股、2021年12月3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669,253股,目前瑞和成正与原控股股东协商解决该事项,以上瑞和成持有的两笔被冻结的公司股票合计1,668,011股存在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的风险。
2、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上述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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