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甘李药业
股票代码:603087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18层1821单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18层1821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2:GS Direct, L.L.C.
住所: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New Castle County, Delaware 19801
通讯地址:200 West Street, New York, New York 10282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李药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甘李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2、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宽街博华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3、宽街博华的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宽街博华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主要负责人在高盛集团及投资标的公司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二)GS Direct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Broad Street Principal Investments Superholdco LLC持有GS Direct的100%的股份。
3、GS Direct的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GS Direct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主要负责人在高盛集团及投资标的公司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宽街博华与GS Direct的实际控制人均为 The Goldman Sachs Group, Inc.(高盛集团),两个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甘李药业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财务投资者的退出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本次权益变动。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GS Direct于2022年1月14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后,GS Direct在未来12个月内将继续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宽街博华、GS Direct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6,451,341 股(包括13,669,419股无限售流通股和2,781,922股限售股)和23,285,889股(包括19,348,245股无限售流通股和3,937,644股限售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93%和4.15%;两个主体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737,230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
宽街博华于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11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54,000股,累计减持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3%;GS Direct于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2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06,280股,累计减持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4%。
本次权益变动后,宽街博华、GS Direct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397,341股(包括5,615,419股无限售流通股和2,781,922股限售股)和19,679,609股(包括15,741,965股无限售流通股和3,937,644股限售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和3.50%;两个主体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076,950股,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4.99999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甘李药业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 (即2021年8月21日至2022年2月21日)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所有具体情况已在本报告书第四节內进行披露。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斌
2022年02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GS Direct, L.L.C.
授权代表:William Y. Eng
2022年02月2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斌
2022年02月23日
GS Direct, L.L.C.
授权代表:William Y. Eng
2022年02月23日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斌
2022年02月23日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2:GS Direct, L.L.C.
授权代表:William Y. Eng
2022年0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7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明华创新技术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创新”)持有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公司”)80,038,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明华创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1,230,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明华创新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除上述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外,2021年7月7日-2022年2月23日期间,明华创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3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股东甘一如、明华创新、Wintersweet、Hillhouse、STRONG LINK、GS Direct、宽街博华、航天基金、天津启明、苏州启明、景林投资、弘达兴盛、北京启明、高林投资、长青创投、吉林道桥、宏泰伟新、金正信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明华创新、Wintersweet、Hillhouse、STRONG LINK、GS Direct、宽街博华、天津启明、苏州启明、景林投资、北京启明、高林投资、长青创投(该十二名股东以下合称“延长锁定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甘忠如分别签署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协议》(以下简称“锁定协议”)的约定:
(1)在甘忠如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低于其当前持股总额的55%的前提下,各延长锁定股东愿意分别将其各自当前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6.9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继续延长锁定,直至甘忠如书面通知解除延长锁定或出现锁定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锁定的情形。延长锁定解除后,上述股东减持发行人股份仍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2)作为延长锁定的执行保证,如延长锁定股东在法定锁定期届满后选择减持届时仍受限于延长锁定的标的股份,则减持股东将其每一笔减持届时仍受限于延长锁定的标的股份所得收益的50%支付予甘忠如(其中,STRONG LINK的该等减持收益由明华创新向甘忠如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的减持不应构成对锁定协议的违反。
(3)延长锁定股东就标的股份所享有的股东权利不受影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知情权、表决权、分红权等股东权利,由各延长锁定股东独立拥有并自行行使。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拟减持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拟减持股东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拟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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