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将被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所持公司109960000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68.7384%,占公司总股本的15.4631%。如本次拍卖交易成交,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109960000股股份将于2022年3月25日10时至2022年3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sfpm/index.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拍卖标的: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证券简称“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109960000股股票。
起拍价:34291.026万元。保证金:35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殊说明:
1.起拍价说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以拍卖公告发布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乘以降价比例作为拍卖底价,以上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款及各种欠费;
2.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
3.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
4.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份数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额的30%。如竞买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30%仍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特别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在此期间,本院依法应当中止拍卖程序;
5.因股票总价值较高,参拍出价需谨慎,一旦竞买成功,悔拍将承担严重不利后果;
6.股票过户产生的税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规范不清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7.股票过户相关限制政策,请咨询证券管理机构政策规定;
8.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约束;
9.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价前,竞买人须在北交互联(北京产权交易所线上交易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北交互联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北交互联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价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其他有关本次拍卖的详细事宜,请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证券简称“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109960000股股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和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996.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万股的22.495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15,996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44%,占公司总股本的22.4943%。该中心目前累计被冻结数量为15,996.01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9.994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2.4944%。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拍卖情况
1、本次被拍卖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累计被拍卖、变卖及抵债情况
(1)2021年6月28日10时至2021年6月29日10时及2021年7月1日10时至2021年7月2日10时,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被执行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公司的5,879.99万股进行第二次司法公开拍卖,竞买人顾斌、严琳分别以最高价2,920万元各竟得1,000万股,剩余3,879.99万股第二次拍卖流拍。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27)。
(2)《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苏 05 执 225号之五)裁定将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的879.99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375%)作价人民币2,570 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及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3)。
(3)2021年8月7日10时至2021年10月6日10时,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被执行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公司的3,000万股进行司法公开变卖,竞买人张岳洲以最高价5,880万元竞得2,000万股、竞买人徐逸以最高价2,950万元竟得1,000万股。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变卖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44)。
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0月6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累计被拍卖、变卖及抵偿债务的股份为5,87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2687%;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21876.88万股变为15996.89万股,持股比例由30.7643%变为22.4956%。
四、本次拍卖可能导致股东被动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持股情况: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共持有公司15,996.8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2.4956%。
2、减持原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司法处置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转增股
4、减持数量:109960000股
5、减持方式:司法拍卖
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4631%
7、减持期间: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若本次股份司法拍卖最终成交,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将发生被动减持并导致权益变动,将影响其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最终需以执行结果为准。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该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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