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厂房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厂房并建设物流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以竞拍底价52,002.17万元(不含税)为基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参与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的“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西南广物流中心资产”实物资产公开转让项目报名、竞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拟购买厂房并建设物流中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通知公司符合项目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被确认为该项目的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购买厂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022年2月22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云南宝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云南宝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甲方”)与受让方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乙方”)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二)交易价格

  甲方将上述标的以人民币(大写)伍亿贰仟零贰万壹仟柒佰元整(小写:¥520,021,700.00元)不含税价转让给乙方。

  (三)转让价款支付

  1.乙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乙方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乙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相关费用后由云交所支付给甲方,扣除云交所相关费用后的剩余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四)资产交割

  1.乙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进行标的交付,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成,交付完成前标的毁损灭失及管理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完成后标的毁损灭失及管理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不包含可拆除、可移动的家具及其他设施),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法律权属状态、法律关系、历史遗留问题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云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乙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的实际现状(质量、数量、面积及瑕疵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竞买申请及报价。

  (五)标的权证变更

  1.甲乙双方自标的交付完成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过户手续。因乙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等非甲方故意导致的原因)无法办理标的产权变更手续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面积均为证载面积,过户时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认为准。登记确认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不影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转让价款。

  (六)标的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乙方承担。

  2. 本次产权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产权转让涉及的增值税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9%的税率执行,为人民币(大写)肆仟陆佰捌拾万壹仟玖佰伍拾叁元整(小写:¥46,801,953.00元),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值税支付至甲方账户。

  3.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标的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管理费等)由甲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1.甲方已收取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内的全部租金,标的交付后,甲方已收租金不向乙方支付,乙方只承接原租赁合同义务,在租赁合同剩余租期内不得再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2.乙方无条件接收安置本项目截至2021年9月30日在册的经营管理员工,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八)其他合同义务

  甲方声明和承诺:

  1.甲方合法拥有该标的,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诺未将该标的用于其他债权债务的担保,也未在转让标的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3.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的结果。

  4.甲方已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批准、授权或许可。

  以上声明和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乙方须对标的物按现有规划用途进行开发使用,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一切形式的商业文件、资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内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项予以保密。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照本合同资产交割和标的权证变更的约定配合乙方完成该标的交付和变更登记的,每逾期1日应按交易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甲方在1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2.乙方若未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支付的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标的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其他约定、其他合同义务,应当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2-010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2865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21年10月2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并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12865号),公司已于2021年12月4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

  2022年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286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2865号),中国证券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后续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2-011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健之佳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收到告知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就告知函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关于请做好健之佳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司将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告知函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申请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