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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2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为民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75,550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19,721股。回购价格为8.49元/股加上董事会实施回购注销之日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3、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512.55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10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2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孔祥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5,550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拟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9,721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 结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11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68.500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621.000万股。

  (七)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一)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十二)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6,063股,回购价格调整为8.49元/股加上董事会实施回购注销之日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

  (十三)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5,550份;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9,721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75,550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5,550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12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5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468.500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621.000万股。

  (七)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十一)2021年8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十二)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6,063股,回购价格调整为8.49元/股加上董事会实施回购注销之日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此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1月14日完成。

  (十三)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5,550份;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9,721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19,721股。

  2、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及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授予价格调整为8.49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的实际价格为8.49元/股加上董事会实施回购注销之日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348,864,611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19,72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回购注销前股本结构为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股本情况,回购注销实际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拟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19,721股,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引起的股本变动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2-013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鸟消防”)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512.55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20号)核准,青鸟消防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17.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4,040万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10,227.0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3,812.9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8月5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5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变更情况

  2020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同意终止“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气体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原募投项目资金余额中的16,700.50万元用于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的建设实施,剩余募集资金公司将在进一步论证后适时推出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独立式光电感烟探测报警器升级扩产项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将已终止的“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气体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尚未确定变更用途的剩余募集资金10,741.54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及后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约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1.5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2年2月10日,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可节余项目资金5,512.55万元。

  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四、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二)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512.55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拟将前期已用于暂时性补流的资金直接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待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及相关说明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1、本次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

  2、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金额(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超过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的10%,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512.55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结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青鸟消防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现行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保荐机构对青鸟消防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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