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以下简称“合肥科农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本次公告委托理财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结构化定期存款;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个月;6个月;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 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21年8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办理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结构化定期存款。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8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021年10月2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办理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三层区间98天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2022年1月2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办理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结构化定期存款。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1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上述产品已于近期到期赎回,公司本次共收回本金20,000万元,并收到理财收益2,143,561.64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 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使用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7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30.0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为确保投资理财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办理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结构化定期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00万元办理了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结构化定期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0万元办理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0天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均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业务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助力公司经营效益的基础上,经过公司法定会议决策,流程控制严格,产品选取谨慎,期限安排得当,风险控制有效。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36)为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2、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1)基本信息如下: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4,502,150,399.36元,资产净额为7,767,464,993.52元,营业收入为2,048,371,681.25元,净利润为750,160,657.72元。
(3)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主营业务正常稳定,盈利能力、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对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选择标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保本固定收益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作为一般存款进行管理,在“银行存款”进行列示,取得的利息在“利息收入”列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不可抗力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6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2-011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6.7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3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百年”)出资,用于无锡地区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其中3,000万元用于实缴无锡百年注册资本,其余2,000万元计入无锡百年资本公积。无锡百年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同庆楼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与无锡百年、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无锡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 (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无锡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10268735266600000 011,账户名称为无锡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原存放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账号为200000376235666 00000126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 5,000万元 资金汇入上述专户中,该专户仅用于乙方 新开连锁酒店项目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丙方不对资金用途负审核责任。该专户不开通网上银行转账功能。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洲峰(身份证号: 34210119810717021X )、马志涛(身份证号:340104197305062511 )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和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乙两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乙、丙三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 捌 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安徽 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乙两方备用。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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