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9 证券简称:中国通号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2月25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的孔宁先生负责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
1.《关于选举孔宁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孔宁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9 证券简称:中国通号 公告编号:2022-009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2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周志亮先生
非独立董事:周志亮先生、徐宗祥先生、杨永胜先生为执行董事,郭永宏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姚桂清先生、姚祖辉先生、傅俊元先生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周志亮先生、徐宗祥先生、姚桂清先生、姚祖辉先生、傅俊元先生;委员会主任由周志亮先生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姚桂清先生、姚祖辉先生、傅俊元先生;委员会主任由姚桂清先生担任
提名委员会委员:周志亮先生、姚桂清先生、姚祖辉先生;委员会主任由周志亮先生担任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傅俊元先生、郭永宏先生、姚祖辉先生;委员会主任由傅俊元先生担任
质量安全委员会委员:徐宗祥先生、姚桂清先生、郭永宏先生;委员会主任由徐宗祥先生担任
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二、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孔宁先生、李铁南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杨扬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构成情况如下:
监事会主席:孔宁先生
监事:李铁南女士、杨扬女士(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9 证券简称:中国通号 公告编号:2022-007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南路一号院中国通号大厦A座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志亮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陈嘉强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少峰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谦 王晓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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