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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准。数据若有尾数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1年全球集成电路产业蓬勃发展,景气度持续提升,受此影响,公司刻蚀机用大直径单晶硅材料订单需求大幅增加,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较大幅度增长。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7,401.19万元,同比增长146.7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023.49万元,同比增长119.6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600.44万元,同比增长140.96%。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良好。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48,883.93万元,同比增长10.40%;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41,597.29万元,同比增长16.8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8.85元,同比增长16.91%。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到30%以上的变动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146.76%;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26.39%;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26.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19.6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40.96%;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112.31%。

  伴随着全球半导体行业的快速发展,下游客户对于半导体材料需求持续提升,市场需求旺盛。面对市场机遇,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利润率较高的16英寸及以上大直径单晶硅材料销售收入进一步提升,对净利润增长有较大贡献。在产品成本、良品率、参数一致性等关键指标上,公司继续提升其全球竞争优势。在此基础上公司及时地增加了大直径单晶硅材料的产能规模,提高了对客户的稳定供货能力。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大幅度增长。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 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24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2)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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