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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2月24日收到张翼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张翼先生提请辞去其所担任的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张翼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翼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翼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本人辞职有关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张翼先生在任职董事长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5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4宗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书,其中2宗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受理,一审判决未生效;2宗拟在上诉期内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其他3宗案件均在一审审理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1宗,被告6宗。

  ●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原告1宗3亿元,被告6宗合计10.6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已获相关法院受理,但部分案件并未正式开庭审理,尚无法作出预判,该等诉讼的结果及赔偿义务(如有)暂不能可靠估计。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6月22日,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码头物流公司”)发生仓储系列案件共7宗,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

  二、诉讼判决情况

  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案

  2021年11月29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宁波海事法院关于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码头物流公司向原告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约1.10亿人民币及相应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码头物流公司不服判决,已于2021年12月9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一审判决未生效。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案

  2022年1月5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宁波海事法院关于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码头物流公司向原告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约1026万元人民币及相应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码头物流公司不服判决,已于2022年1月13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一审判决未生效。

  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案

  2022年2月14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关于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码头物流公司赔偿原告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货物损失约3.36亿人民币及相应利息;判决码头物流公司赔偿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险费用约25.5万人民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码头物流公司不服判决,拟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

  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案

  2022年2月16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大连海事法院关于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起诉码头物流公司案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码头物流公司向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约2.99亿人民币及相应利息;判决码头物流公司向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保全保险费约14.6万人民币;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码头物流公司不服判决,拟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

  其他案件均在审理中,尚未有法院作出判决。

  三、二审情况

  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案

  关于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案,码头物流公司已于2021年12月9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宁波海事法院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不予支持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及其他诉讼费用。2022年2月8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案的《二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及法院传票等文件,拟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进行网上听证。

  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案

  关于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案,码头物流公司已于2022年1月13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宁波海事法院一审判决并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不予支持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2022年2月15日,码头物流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案的《二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及法院传票等文件,拟于2022年3月9日上午进行网上听证。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综合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及外部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码头物流公司为一家有限公司,公司及公司其他成员公司并不就码头物流公司的任何相关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即便考虑最悲观情况,公司在码头物流公司的长期投资全部损失,则损失上限为约1.8亿元人民币,该等金额对于公司而言仍然并非重大。以上6宗码头物流公司被诉案件的原告方正在与舜德(大连)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商讨和解方案。

  公司将积极寻求合理的应对方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6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

  会议时间:2022年2月25日

  会议形式:通讯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2年2月18日,电子邮件。

  应出席董事人数:8人  亲自出席董事人数:8人

  董事司政先生因公务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董事周擎红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杨兵先生因公务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董事周擎红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周擎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码头物流计提预计负债及内部股权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liaoganggf.cn)。

  (二)关于修订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八项财务基本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中《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修订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选举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志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在任期内,公司无需向王志贤先生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及任何其他福利或花红。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适时发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上网及备查附件

  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意见;

  审核委员会决议暨记录。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个人简介

  王志贤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曾任海虹老人牌涂料公司销售部经理,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企业规划部总经理,深圳妈湾港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董事长、CEO,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首席执行官(CEO)及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王先生取得天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学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硕士学位以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7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

  会议时间:2022年2月25日

  会议形式:通讯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22年2月18日,电子邮件

  应出席监事人数:5人              亲自出席监事人数: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世臣先生召集和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码头物流计提预计负债及内部股权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liaoganggf.cn)。

  三、上网及备查附件

  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80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8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码头物流计提预计负债及内部股权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近期,公司陆续收到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物产中大金属公司”)、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榕江公司”)、青岛开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青岛开投公司”)起诉大连集装箱码头物流有限公司(简称“码头物流”)的一审判决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码头物流及相关公司需根据上述判决,在2021会计年度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分别计提预计负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一、码头物流基本情况

  码头物流成立于2001年7月,注册资本15,538.7万元,辽港股份全资子公司大连港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大港集箱”)、大连港集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集发物流”)各持股50%,属于合并报表范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码头物流账面资产总额1.88亿元,负债总额1.22亿元,净资产6,652万元。

  经辽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结合码头物流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中国诚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码头物流2021年会计年度已计提了预计负债11,303万元,相应大港集箱、集发物流对持有其股权、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

  近期陆续收到物产中大金属公司、福建榕江公司、青岛开投公司起诉码头物流的一审判决书,合计判决码头物流赔偿损失金额6.45亿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等费用。码头物流已对物产中大金属公司提起上诉,其他案件正在准备提起上诉。

  二、预计负债及减值事项金额

  1. 码头物流确认预计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码头物流收到诉讼判决属于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法》规定,码头物流最大损失为账面净资产金额,前述收到的诉讼一审判决赔偿金额高于其账面净资产,因此拟以码头物流账面净资产为限,计提预计负债6,652万元。

  2. 内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截至2021年末,大港集箱与集发物流持有的码头物流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6,820万元。拟在2021会计年度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全额计提对码头物流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其中:大港集箱3,410万元、集发物流3,410万元。上述股权减值为单体减值事项,经内部合并抵销后对合并净利润没有影响。

  三、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计提减值事项及预估金额,预计影响辽港股份合并净利润减少6,652万元,最终将以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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