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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南宁市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8      证券简称:太阳纸业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阳纸业”)于 2022年2月26日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约定太阳纸业在南宁市投资建设“年产525万吨林浆纸一体化及配套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2、关于本项目的资金安排:由于本项目投资资金较大,同时支付期间较长,目前尚未具体明确投资安排;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仅为初步计划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公司将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进度,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

  3、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双方的合作意向和框架性约定,协议涉及的投资项目事项需进一步商谈及履行相应决策审批流程,双方将就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未来协议履行以及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4、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2年度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是国家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城市、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国家“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城市,是广西的政治、经济、文化、贸易中心。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原则,南宁市人民政府与太阳纸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二)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内容:建设年产525万吨林浆纸一体化及配套产业园项目,主要生产高档包装纸、代塑纸、铜版纸、双胶纸、特种纸基新材料、纸浆等产品,以及上下游包装、印刷、纸张深加工、智能仓储、码头、物流等配套项目。

  (二)项目用地:拟选址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用地面积约3000亩。

  (三)投资规模:总投资约200亿元人民币。

  (四)实施主体:太阳纸业在南宁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南宁太阳纸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将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五)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尚在筹备阶段,待相关审批手续齐备后,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的开展,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南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内容

  1、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525万吨林浆纸一体化及配套产业园项目

  (2)项目选址:拟选址南宁六景工业园区

  (3)项目用地:约3000亩

  (4)项目总投资:约200亿元人民币

  (5)项目投资规模及主要内容:

  投资项目规模:建设年产525万吨林浆纸一体化及配套产业园项目,主要生产高档包装纸、代塑纸、铜版纸、双胶纸、特种纸基新材料、纸浆等产品,以及上下游包装、印刷、纸张深加工、智能仓储、码头、物流等配套项目。项目总产值300亿元,总利税30亿元,积极带动相关配套产业进驻。

  2、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a)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便利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南宁市现行政策,依法保障项目用地。在乙方项目启动建设的情况下,甲方按相关政策,在项目设备投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b)甲方协调各相关单位在项目立项、环评、能评、工商注册、纳税申报、支持政策兑现等方面提供服务。

  c)甲方提供满足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排水量、能耗、环境容量、码头岸线等。

  d)甲方有权对项目的投资强度、厂房规划建设标准、项目建设进度及项目收益进行监督和核查。

  (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a)乙方承诺以国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的设备、工艺建设项目,并引进相关配套产业链。

  b)乙方承诺在南宁市设立南方区域总部,并且项目公司或其关联方经营本项目的纳税地点在南宁市。

  c)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项目情况的信息及项目背景资料均真实、全面、合法有效。

  d)乙方依法办理可研、环评、能评、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按照有关部门批准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e)乙方同意督促项目公司在生产经营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照章纳税、守法经营。

  f)乙方承诺,委派具有相应能力的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到项目公司任职。

  3、其他事项:

  (1)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不构成特定承诺,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项,另行签订具体的投资协议,并以具体投资协议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南宁市人民政府合作,拟投资建设年产525万吨林浆纸一体化及配套产业园项目,主要系基于南宁市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营商环境,投资地的物流运输优势和广西丰富的林业资源。

  南宁项目如顺利实施,将使太阳纸业广西基地的“林浆纸一体化”工程向纵深方向发展,有利于广西基地在产品结构优化、物流体系完善、销售渠道建设等方面实现统筹协调发展。也使太阳纸业的山东、广西和老挝“三大基地”进一步相互融合、相互补充,形成协同,有助于公司打造完备的原料供应体系和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开启更加广阔的成长空间。

  本次合作属于意向性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仅为双方的合作意向和框架性约定,具体事宜尚待双方进一步协商和明确,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本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四)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仅为初步计划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实际投入和建设情况待进一步调查评估及分析后确定,并在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审批、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收益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太阳纸业与南宁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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