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 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3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 根据《落实函》的要求,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落实函要求及时提交了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229 证券简称:博睿数据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3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上交所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意见和需落实问题。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落实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回复说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补充报送相关的保荐工作底稿。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通过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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