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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132,4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和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182,5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新成立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72,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将担保额度在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将全资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赛尔康”),调剂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0.35%。本次调剂后,为贵港赛尔康的担保额度由人民币42,000万元调整至人民币47,000万元。

  本次调剂担保额度属于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剂,以上调剂担保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贵港赛尔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国银行向贵港赛尔康提供了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为2022年2月25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中国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贵港赛尔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截止目前,贵港赛尔康合计使用调剂额度人民币16,400万元(含已于2021年8月经总经理审批同意的调剂额度),已使用调剂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1.13%。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赛尔康(贵港)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914,688.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63.27%。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64,935.04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94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8,178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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