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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2月27日(星期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培璐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是为了推进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2-015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办理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子公司和海外销售业务,涉及外汇结算情况,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时,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

  二、 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 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交易的交割期与预测收(付)款期一致,且交易金额与预测收(付)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四、 业务期间、业务规模

  公司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等额外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五、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公司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金融机构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公司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6、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7、履约风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8、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 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需有正常的业务背景;

  2、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4、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条款,严格执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为防止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应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违约风险;

  6、财务部作为远期外汇交易的执行部门,要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长,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七、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八、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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