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股份变动性质:因执行重整计划虽持股数量被动增加,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2年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各分项数据之和与总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3、注册资本:556540万元
4、成立时间:1992年11月12号
5、法定代表人:李抱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7480X5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
9、经营期限:2000年6月29日至长期
10、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
11、邮政编码:315000
12、联系电话:0574-83879725
宁波开投的股权关系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开投持有宁波银行1,237,489,845股股票,占宁波银行总股本的18.7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开投直接和间接持有宁波能源568,860,108股股票,占宁波能源总股本的50.89%。
第三节 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0年6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作出(2019)浙02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浙江中安安装有限公司对银亿股份提出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9)浙02破申23号《决定书》,指定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担任银亿股份的临时管理人。2020年8月28日,宁波中院作出(2020)浙02破4号之一《决定书》,决定银亿系企业清算组正式履行银亿股份管理人职责。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上市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2020年12月11日上午,银亿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同日下午,银亿股份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银亿股份及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1日向宁波中院提交了《关于提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2020年12月15日,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上市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以银亿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6.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2,610,137,444股股票。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将由4,027,989,882股增加至6,638,127,326股。之后,再以6,638,127,32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0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可转增约3,359,343,562股股票。转增完成,银亿股份总股本将最终增加至9,997,470,888股。
转增股份由公司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如下安排:按照每10股转增6.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2,610,137,444股股票(应向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分配的1,855,202,169股股票将优先用于完成业绩补偿,剩余的3,752,927股转增股票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①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的转增股票754,935,275股以及业绩补偿股票677,015,839股,共计1,431,951,114股向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即四家确定主体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西藏银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熊基凯(该四家主体合计持有公司2,862,966,310股股票)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该除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外的全体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②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让渡1,178,186,330股,专项用于解决现金分红返还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遗留问题,为首发后限售股。转增后,银亿股份总股本将由4,027,989,882股增加至6,638,127,326股,再以6,638,127,32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06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3,359,343,562股股票(该部分转增股票不再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将全部让渡并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安排),其中:①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共计1,810,014,311股,为首发后限售股;②实施以股抵债清偿银亿股份的债务共计1,549,329,251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增完成,银亿股份总股本最终增加至9,997,470,888股。
转增完成后,宁波开投虽持有银亿股份的股票数量增加至460,877,536股,但由于银亿股份总股本扩大,宁波开投持股比例由【5.13%】被动稀释至【4.61%】。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银亿股份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银亿股份股票的可能,若今后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执行银亿股份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虽持有银亿股份的股票数量被动增加,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开投持有银亿股份的股票数量为206,753,341股,占银亿股份总股本的5.13%。
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开投持有银亿股份的股票数量为460,877,536股,占银亿股份总股本的4.61%。
三、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股份无质押和冻结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相关方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买卖银亿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抱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抱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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