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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2022年2月28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3人,实际表决董事13人,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两名董事签署配股章程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注册和备案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授权宋雪枫、金文忠两名董事(合称“该两名董事”)签署配股章程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注册和备案事宜,授权事项包括:

  1、签署A股配股章程及其任何补充,以及其他任何A股配股相关文件以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

  2、按照相关规定,就H股配股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行为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代表公司办理前述与A股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以及前述就H股配股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该两名董事可以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进一步授权相关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办理向香港证监会申请A股配股相关批准登记事项、A股配股章程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等与A股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的有关事项,以及就H股配股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5月12日(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的届满之日)有效。如未来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延长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决议有效期的,上述授权有效期至延长后的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梁颖娴女士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辞去联席公司秘书职务,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方圆企业服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推荐的魏伟峰先生担任联席公司秘书。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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