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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日本宇部兴产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宇部”)签署了《2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技术许可协议》,宇部将其拥有的通过碳酸二甲酯(以下简称“DMC”)生产高纯碳酸二甲酯(以下简称为“HPDMC”)的技术许可给公司生产HPDMC,HPDMC主要应用于锂电池电解液,电解液作为锂电池四大关键材料之一,主要应用在新能源汽车、3C数码及储能三大领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宇部与公司于2020年12月签署了10万吨/年DMC技术许可协议,许可公司在中国生产DMC。基于公司2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产品规划,宇部将其持有、拥有并有权向其他方授予许可的利用DMC生产HPDMC之技术与专有技术许可给公司建造与运营HPDMC装置,生产HPDMC。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宇部兴产株式会社

  2、办公地址:日本山口县宇部市大字小串1978-96号

  本公司与宇部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许可方:宇部兴产株式会社

  2、被许可方: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3、许可技术:宇部拥有的通过DMC生产高纯碳酸二甲酯的技术及专有技术。

  4、许可方式及限制:宇部向公司授予许可,以使用宇部专利与宇部技术建造与运营HPDMC装置,并在中国生产、使用与销售产品。宇部授予维远股份之许可为非排他性的。

  许可期间限制:维远股份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国出口装置中生产的产品,不得将获得的宇部所授予使用技术之权利进行再许可。

  5、费用和支付:许可费共计叁亿日元整,按协议约定分四次按进度付款。

  6、许可期限: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后开始生效,有效期为2022年2月25日起20年。

  7、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修改:

  如果双方之间书面同意,宇部与公司可对本协议之条款进行变更、修订或修改。

  (2)终止:

  ①如果另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并且如果另一方在收到一方之书面要求后60天内未能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对该等违反情形进行补救,或另一方将陷于破产、改组、重组或其他形式之破产,宇部或维远股份可通过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

  ②如果维远股份停止装置建设,可通过30天之事先书面通知宇部终止本协议。

  ③如果宇部在DMC业务方面的任何竞争者成为(i)持有维远股份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股东或(ii)维远股份的最大股东或投资股东,宇部可终止本协议。

  8、管辖权:本协议的解释、有效性及执行受中国法律管辖。

  9、争议解决:由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通过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最终解决。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影响

  若协议履行到位,公司将增加高纯碳酸二甲酯产品,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标志着公司向锂电池电解液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对公司年产2万吨高纯碳酸二甲酯装置的达产有长远、积极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1、上述协议采用日元进行结算,汇率的变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对日元的汇率变动将对合同产生的收入与效益产生一定影响。

  2、本协议履约时间较长,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更迭、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也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宇部与维远股份签署的《2万吨/年高纯碳酸二甲酯技术许可协议》。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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