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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总经理辞职情况

  近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总经理傅建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傅建立先生为投入更多精力于配合董事长加强公司董事会建设,规划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布局、完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傅建立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傅建立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傅建立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公司稳健发展,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不断提升。公司对傅建立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所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由衷的敬意!

  二、 公司聘任总经理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以同意8 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向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张向东先生在任职公司总经理期间,将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公司董事会选举其成为公司总经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应修改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生效前提。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核查了张向东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没有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张向东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本次聘任结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向东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附件

  张向东先生简历

  张向东,1968年出生,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清华大学研究生班结业,在石化行业拥有20余年的技术及管理经验。2012年12月-2021年12月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控股上市公司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85)副总经理、安全总监。任期内曾分管生产、经营、安全、环保、机动设备、工程建设等工作。分管工程建设期间主持建设了10万吨/年聚丙烯改扩建工程;分管安全期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由三级提升至二级;分管生产、经营期间企业实现优秀经营业绩。

  1998年至2012年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厂车间主任、计划科长、工艺副总工程师;期间起草编制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乙烯综合能耗计算方法》;主创的技术成果获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技术创新二等奖,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获得黑龙江省一等奖;获得大庆石化科技英才,大庆市青年科技奖称号。参加了120万吨乙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组织120万吨乙烯工程配套装置丁二烯抽提、MTBE装置开车一次成功。

  张向东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1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00号宁波国大雷迪森广场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18日

  至2022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2年3月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 年3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 2022年3月17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长鸿高科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传真号码:0574-5500979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骅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传真:0574-55009799

  电子邮箱:bh@krcc.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三)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特别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股东(或股东代表)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于2022年3月17日下午17:00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登记近期(14天)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

  3、股东大会当日,请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参会人员需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健康码为绿色的参会人员方可进入会场。如因防疫要求不能进入会场的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符合防疫要求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4、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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