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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2年3月2日,公司收到了下属全资子公司—陕西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甲方签字盖章的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陕西金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陕西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标的: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III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顶管(包含胶圈)及产品运输费、装车费和税金(不包括卸车费)。

  交货时间:双方约定的送货时间将货物送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所用的管材及相关辅材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陆仟陆佰贰拾万零伍仟元整(66,205,000元)(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陕西金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400667954013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西路49号明远华庭中国银行二楼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同尚

  成立日期:2007-10-22

  经营范围:旅游项目开发、投资(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室内外装饰、室外保温、玻璃幕墙、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塑钢门窗的制作与安装;建筑设备租赁;建材、钢材、五金电料、电线、电缆、配电设备、水暖材料、石材、管材、商品混凝土销售;餐饮服务(限分公司经营);住宿、保健、足浴、茶秀、咖啡厅;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保健食品、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图书音像的销售;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甲方发生类似业务情况如下:

  

  4、近年来公司与甲方合作关系良好,相关款项支付正常,且本合同对应款项分批结算支付,公司认为甲方具备支付相应合同款项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陕西金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陕西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标的物

  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III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顶管(包含胶圈)及产品运输费、装车费和税金(不包括卸车费)。

  3、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陆仟陆佰贰拾万零伍仟元整(66,205,000元)(含税)。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确定具体数量;在暂定数量范围内乙方应无条件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4、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原材料价格(钢材、水泥)大幅变动(涨跌幅超过15%)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

  5、交货和验收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品按照甲方的需量和要求及时装车运输送达,并承担装车、运输风险,安全自负。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品送至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施工指定位置,由甲方负责卸车,乙方应在现场予以指导。

  (3)交货时间:双方约定的送货时间将货物送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所用的管材及相关辅材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4)验收方式:乙方将货品送至甲方工地现场卸车后,由甲方现场项目部负责对乙方所供批次规格管道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确认,检查无损和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项目部人员签收确认,并向乙方开具专用收料(货)单。如甲方现场项目部在检查验收时发现所供批次规格、型号和表观质量不合规定,乙方应无条件立即退换。现场项目部人员在送货回执单上的签字仅代表对所供批次管道数量及表观质量的确认。

  6、结算及货款

  (1)结算:按月进度结算。每月20日办理结算,从发运第一节管材之日起算,每月结算一次货款,双方核对当月发货数量,核对无异议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该批次货款的全额发票,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付款至该批次管材应付款总金额的75%,全部货物供完双方验收合格后,并于业主方资金到账后7日内结算至总货款的97%;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2)质保期: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完毕起算24个月,支付方式为现金。

  7、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进行查看和监督,对管道生产制作质量有质疑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主张退货、退款或终止合同。

  ②甲方现场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5天书面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配送所需管道的型号、数量及送货地点,以便乙方提前安排和保证按时供货。

  ③甲方应保证管道卸货现场平整、坚实、畅通,具备送货车辆安全通行和安全卸货环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必须按需、按时、按质、按要求向甲方工地施工现场供货。

  ②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甲方工地所需管道的供应工作;且须免费委派1名专业技术人员在管道安装期间在施工现场进行管道安装技术指导。

  ③乙方所供管道进场时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的标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每根管道出厂前,必须在管道上标明: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和“严禁碰撞”等字样;合格证书上的牌号应与实物牌号一致,应同货品一并送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签收。

  ④乙方在送货时应随货附带密封胶圈,所配送的密封胶圈须为配套的合格标准产品。

  ⑤乙方在生产和产品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及安全事故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己全部承担。

  8、违约责任

  (1)如甲方按合同约定逾期10个工作日未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自应付货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额的违约金

  (2)如乙方不能按需、按时、按质供货,视为违约,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相应损失。

  9、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双方货、款两清,无异议后自行终止。

  10、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依法向任何一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66,205,000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3.21%。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2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1、《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扩建雨水外排工程EPC项目钢筋混凝土管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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