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绿景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5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对《关注函》部分事项进行了回复,现将剩余事项回复如下:
2022年2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因客观条件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经协商不再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函询立信所、中兴华所的基础上,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2. 请说明立信所已开展的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进度,管理层与立信所在前期沟通过程中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分歧或争议事项,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等,并请立信所说明不再担任你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上述情形,与后任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并提供书面陈述意见。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回复】:
1.立信所已开展的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及工作进度:
(1)了解公司及其环境;
(2)识别和评估公司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即特别风险)等;
(3)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考虑确定总体应对措施;
(4)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相应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2.管理层与立信所在前期沟通过程中就年审相关事项不存在分歧和争议事项,也不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结论: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函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由于疫情导致立信所人手不足,且公司2021年新发生交易涉及的审计工作量较大,立信所预计无法按期完成2021年度审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未发现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结论: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函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由于疫情导致立信所人手不足,且公司2021年新发生交易涉及的审计工作量较大,立信所预计无法按期完成2021年度审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未发现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所回复】:
1.立信已开展的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及工作进度
在2022年2月23日前,立信开展的主要工作包括:
(1)了解绿景控股及其环境;
(2)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以及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即特别风险)等;
(3)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考虑确定总体应对措施;
(4)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相应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其中针对贵部下发的《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90号)所述营业收入确认与扣除和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等相关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可参见我们于2022年2月24日针对该关注函出具的相关回复。
由于尚未完成相关工作,我们无法针对包括上述《关于对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90号)所述营业收入和存货减值等项目在内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2.管理层与立信所在前期沟通过程中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分歧或争议事项,审计过程中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我们与管理层的前期沟通过程中就年审相关事项不存在分歧和争议事项,也不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3.立信不再担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
由于疫情导致人手不足,且绿景控股2021年新发生交易涉及的审计工作量较大,我们预计无法按期完成2021年度审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我们不再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
4.与后任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我们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相关规定与后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我们收到了绿景控股拟聘任的2021年度年审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来的《沟通函》,我们已就该函所提及的“(1)是否发现该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2)贵所与该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3)贵所向该公司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4)贵所认为导致该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等方面的内容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了书面回复。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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