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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09:15至2022年3月21日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特别说明事项:

  上述议案1-3因涉及公司董事和高管,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3月3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经公司证券投资部确认后,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于上述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上请写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17日(8: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京山轻机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

  邮编:431899

  联系电话(传真):0724—7210972

  联系人:赵大波

  5.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附件2为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1”,投票简称为“轻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本单位/本人对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被委托人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被委托人酌情决定投票。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

  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1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公司回购方案概述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决定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14元/股)。后经公司于2019年1月3日召开的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9年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上述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作:(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12,000万元,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18,000万元。用于上述两项用途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000万元-30,000万元。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1.2018年9月10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截至2019年5月21日,公司已使用资金150,016,777.40元,共回购股份18,098,324股,使用资金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资金区间范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公司回购股份均价8.289元/股的6折4.97元/股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2019年7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9,259,557股已于2019年7月23日非交易过户至“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3.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并使用。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后,剩余股份为8,838,767股。

  三、本次变更主要内容及原因

  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12,000万元,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18,000万元”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2-10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8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3日上午11时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通过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3)监事会已对拟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与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5)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关联董事祖国良先生、罗贤旭先生、周家敏先生均已回避表决;(6)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更好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22-12)。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规划,保证公司下属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申请授信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拟预计2022年度内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基于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其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13)。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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