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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迪威尔

  股票代码:688377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民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60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60号

  一致行动人:杨舒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60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60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2年3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尔”、“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迪威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杨建民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安排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 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股东杨建民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680,02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杨建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民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杨建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杨舒合计持有公司18,216,65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9.35%,持股比例由14.35%变为9.35%,持有股份权益变动已达5%。其中,杨建民持有公司12,016,65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6.17%,杨舒持有公司股份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置备地点:公司证券部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8号

  电话:025-6855322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建民

  一致行动人:

  杨 舒

  日期:2022年3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建民

  一致行动人:

  杨 舒

  日期:2022年3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民

  一致行动人:杨 舒

  日期:2022年3月4日

  

  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2-016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建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杨舒合计持有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尔”或“公司”)18,216,65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9.35%,持股比例由14.35%变为9.35%,持有股份权益变动已达5%。其中,杨建民持有公司12,016,65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6.17%,杨舒持有公司股份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2年3月4日,公司收到杨建民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杨建民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杨建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杨舒的持股比例由14.35%变为9.35%,股东杨建民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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