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方中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中星”)的通知,方中星持有公司8,607,4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9.3886%),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相应自然人股东名下,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中星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方中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减持意向承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十二个月内本公司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解除锁定后本公司持股数量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公司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除上述承诺外,方中星在2021年1月自愿承诺:
“本公司自2021年1月25日起 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股份。承诺期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前述承诺进行锁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中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本次证券过入方中,公司董事张增国先生、魏琼女士、监事贺降强先生、黄丽敏女士、核心技术人员林深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及各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做出的承诺。
3、本次因方中星解散,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承诺,将继续履行方中星作为公司大股东所需遵守的各类减持要求。
4、方中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方中星进行证券非交易过户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相关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上海方中星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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