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2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二)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异议意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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