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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宁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4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4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154,925,9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33.22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154,148,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33.05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77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0.16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77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0.1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77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0.166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出席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57,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57,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57,6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2%;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5 日

  

  股票代码:300846         股票简称:首都在线           编号:2022-055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8月13日至2022年2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1名核查对象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述核查对象就其买卖公司股票出具的说明并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首都在线股票的行为系在相关人员知晓内幕信息之前发生,上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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