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高逢春先生的辞职报告,高逢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高逢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苏华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双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2)。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华海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珠海分院结构设计员,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珠海市斗门区公路养护管理与应急中心副主任,珠海市斗门区城市建设更新管理办公室总工程师。现任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建设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华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担任建设管理中心总经理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9)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0)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财务总监简历
李双华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深圳中裕冠集团财务总监,深圳聚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双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高逢春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逢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高逢春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逢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高逢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苏华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增补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华海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珠海分院结构设计员,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珠海市斗门区公路养护管理与应急中心副主任,珠海市斗门区城市建设更新管理办公室总工程师。现任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建设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华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担任建设管理中心总经理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9)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0)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和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李双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李双华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深圳中裕冠集团财务总监,深圳聚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双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3月1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拟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相关股份过户之前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也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如有存在以上股份均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3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金红英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邮 箱:zq@szby.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
邮 编:51804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事项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公司鼓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如现场参会,除需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请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及有关所在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如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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