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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敏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监事张启胜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受全球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较原计划有所延后,经审慎研究后,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0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启胜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军平主持,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1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及“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2022年6月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3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5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40,983,345.9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266,654.10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日存入公司资金账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容诚验字[2020]230Z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截至2022年1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受全球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较原计划有所延后,经审慎研究后,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变化前后情况如下: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使得公司面临新增风险或不确定性,风险可控。

  五、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汽车、通信等精密金属部件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2-012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后合计持股51%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拟以人民币9,850万元收购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6.482%股权并向其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标的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日,公司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吴伟海、曾棱、马源治、马源清、金忠学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公司已按照签署的《收购框架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定金,并委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所按计划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9日刊登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及《关于拟收购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后合计持股51%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2022-005)。

  截至本公告日,尽职调查工作已接近尾声,各方将根据审计、评估和法律尽调结果努力推进本次交易的后续工作,能否最终实施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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