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期限、规模及价格: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薛革文先生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1年10月19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增持人按照约定份额成立了契约型私募基金——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本次增持主体。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等情况,导致无法全部实施或延迟实施的风险。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37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增持金额合计4,174.91万元,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薛革文先生、财务总监陆秋萍女士、副总经理熊先军先生、副总经理王海斌先生、副总经理魏晓锋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振杰先生。上述人员按照约定份额成立了契约型私募基金——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本次增持主体。基金有关情况如下:
基金备案编号:SSZ226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19日
备案时间:2021年10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本次增持计划专设,增持实施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4、契约型基金管理人: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0769)。
该基金管理人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基金管理人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增持人的受托义务,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和参与本基金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增持股份金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薛革文先生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薛革文先生计划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其他5位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股份金额各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
(四)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上述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自2021年10月19日起6个月内。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资金来源:上述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鑫绰鑫融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37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增持金额合计4,174.91万元,超过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人员持有股数的实际情况如下:
后续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实施增持计划,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等情况,导致无法全部实施或延迟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增持。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薛革文先生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增持计划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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