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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1% 暨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自该减持计划实施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旭球先生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93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累计减持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卢旭球先生于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8日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965,4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卢旭球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8日收到股东卢旭球先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卢旭球先生于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8日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9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本次权益变动后,卢旭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3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卢旭球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

  

  二、所涉后续事项及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自该减持计划实施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旭球先生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93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累计减持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卢旭球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华立股份

  股 票 代 码 :6030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旭球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百顺路33号

  股权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2年3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解释: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数项数值之和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卢旭球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公司销售、财务、行政等多个部门的管理岗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代)。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卢旭球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318,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1%,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1年10月23日至2022年4月22日)进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卢旭球先生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93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十二个月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3月8日,卢旭球先生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本次权益变动后,卢旭球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旭球(签名):

  日期:2022年3月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卢旭球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华立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旭球(签名):

  日期: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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