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通知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9:15-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920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胡先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7人,代表股份54,32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3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48,99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8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2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67%。。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5人,代表股份1,47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3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4,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4,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4,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4,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金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4,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 募集资金总额 ÷ 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若按目前股本测算,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47,602,800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市场化询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后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4,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6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同时,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4,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7 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4,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4,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4,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0 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4,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4,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4,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4,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4,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4,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最终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规模等),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2)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锁定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等);

  (4)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5)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变更注册资本,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6)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7)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规定、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集中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若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决定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通过。同意54,32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2】第0064号

  致: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项等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920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胡先念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4,3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7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8,99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805%。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2022年3月7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5,32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67%。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47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303%。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32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7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32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7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32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7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32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7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32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7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5发行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32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7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32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7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7限售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32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7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8上市地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32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7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32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7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0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32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7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32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7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32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7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32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7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32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7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32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7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54,32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76,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乔佳平     经办律师:廖婷婷

  胡莹莹

  2022年3月10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