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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股东深圳市德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青投资”)持有成都纵横自动

  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8,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87%;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并于2022年2月10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德青投资发来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由于自身资金需求,德青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75,8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德青投资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前提下,

  本企业减持的股份数量最高可达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本企业的经营或投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在本企业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且本企业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业在减持时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

  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

  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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