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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24日,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微”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2年2月15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49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修订。

  2022年2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在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96        证券简称:华润微        公告编号:2022-019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运河西路28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经第七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秦伟律师、刘成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董事长陈小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履行请假程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首席运营官李虹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8人,公司董事长陈小军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履行请假程序;

  2、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国屹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秦伟律师、刘成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2、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第1、2、3、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伟、刘成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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